登录

关于申报浙江大学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第三批)的通知

2022-11-25 03:11:41

各学院(系)、学园: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要求,进一步凝练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特色,继续扎实推进各学院(系)、学园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构建一流高校创新创业全链条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大学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第三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工作初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浙江大学“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以基于创新的创业为特色,遵循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本规律,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充分发挥院系及专业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落实学校和院系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

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创新为导向、以学科发展为支撑、以创业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建设原则。

(二)名称设置

浙江大学XX学院(系、学园)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三)组织架构

各院系为申报主体,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建议由分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中心主任,专业教师任执行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辅导员任副主任或中心联络员,学生思政、教学、科研、校友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充分发挥院系及专业教师、校友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的主导作用。

(四)主要任务

1.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院系创新创业教育,为创新创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2.与院系教学管理等相关科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和学生组织协同做好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宣传发动与成果汇集工作,鼓励院系内部设立相应的专兼职岗位。

3.负责院系学生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选拔推荐、孵化辅导、评审评议、资助管理及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的制定审议修订工作。围绕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孵化落地,为“互联网+”“挑战杯”等国内外创新创业标杆赛事培养输送参赛项目。

4.围绕挖掘创新创业创意,服务培养创新创业项目;根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各类竞赛协办承办等组织工作,注重过程引导,定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工作推进汇报。

5.构建院系创新创业导师库,通过面对面指导、线上视频、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咨询服务、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6.负责院系各类创新创业类校友走访、企业交流等发展联络工作,鼓励建立创新创业专家委员会和校友委员会等。

7.为学生搭建国际化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培训平台,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品牌活动。

(五)经费及评审

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对申报成功的中心进行公布并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支持。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填写《浙江大学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第三批)申报书》和《浙江大学2023年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绩效指标表》(见附件),于2022年12月9日(周五)17:30前将纸质盖章版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1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l1001@zj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临灵,刘心

电话:0571-88981157

 

icon_doc.gif附件1:浙江大学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第三批)申报书.doc

icon_xls.gif附件2:浙江大学2023年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绩效指标表.xlsx

 

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11月25日

微信扫一扫
掌上阅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