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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浙江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的通知 - 2021/11/23

各学院(系)、学园和有关单位:

为激励教职工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进一步营造浙江大学校园创新创业氛围,深化创新创业教育,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大学在职教职工,含:创新创业教育任课教师、校院共建创新创业实验室负责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及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辅导员和行政人员等,计划推选20人。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和活动,积极倡导和开展创业教育;

(2)积极开展创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负责或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或参与过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授课,或直接指导过至少一个创新创业项目或社团

(3)热爱大学生创业教育,热心从事创业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工作积极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积极实施创业教育,积极承担学生创业项目和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三、材料递交

“2021年度浙江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采用自愿申请的方式。申请者请于2021年12月2日(周四)前,将《浙江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1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henl1001@zju.edu.cn。

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0571-889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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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