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与服务水平,激发全校师生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关于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建设要求,决定开展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第三批)年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强调教育中心要增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专业建设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目标性原则。强调教育中心要拓展创新创业教育载体,培育创新创业精品项目,形成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重点关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素质的培养。
3.发展性原则。强调创新创业教育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创新创业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和持续改进。
二、考核对象
浙江大学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第三批)(http://www.xgb.zju.edu.cn/2023/0111/c53411a2708789/page.psp)
三、考核方式
根据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关于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各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日常工作、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年终综合考核。考核以递交材料和实地走访的形式开展,请各中心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第三批)年终考核报告》(附件1),同时填写《浙江大学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第三批)年终考核绩效指标表》(https://qingyingheika.mikecrm.com/gil5G2Q),于11月30日(周四)17:30前提交。实地走访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临灵、陈沈依
联系电话:0571-88981157
附件1:《浙江大学院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第三批)考核验收报告》.docx
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