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对接国家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凝练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特色,扎实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推出创新创业实验室联合共建计划,现将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围绕浙江大学“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新理念,基于KAQ2.0学生培养的要求,本着培养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创业基本素养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遵循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本规律,突出创新创业实验室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优化校院联动的创新创业体系。
二、建设原则和内容
1、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学生创新创业实际需求和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针对学生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开展实验室建设。
2、坚持以目标为导向。强化联合共建实验室服务于学生创新创业需求的终极目标。实验室建设应聚焦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和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立足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素质,拓展创新创业教育载体,培育创新创业精品项目。
3、坚持以开放为导向。强调联合共建实验室服务于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以各学院(系)现有空间资源为建设基础,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实现校院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院系实验室服务学校创新创造型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设进度和安排
1、2018年3月15日前,各院系填写附件中的《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实验室联合共建项目申报书》,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gxiaomei@zju.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后交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18)。注:2017年已立项项目需持续资助的也需填写2018年申报书。
2、2018年3月31日前,创新创业学院评审公布立项结果并转拨部分建设经费。
3、2018年9月30日前,各共建单位基本完成实验室硬件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将对共建项目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重点考查共建实验室实验场地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组织架构设置情况。要求实验室能够开始投入使用。
4、2018年12月31日前,实验室建设完成并进行验收。验收时将重点考查各共建单位服务学生人次、指导学生团队与项目数量、服务师生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初步建设成效,并在此基础上评选优秀项目。
四、经费管理和使用
1、实验室建设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划拨,授权给相关学院(系)实验室负责人。
2、按照学校计财进度要求进行经费使用,2018年9月30日前执行率不少于50%,12月15日前使用完毕。
3、对于验收考核优秀的项目,下一财务年度将优先资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高老师
电话: 88981157
EMAIL: gxiaomei@zju.edu.cn
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